香港特別行政區貫徹執行全面及嚴格的戰略物品進出口管制以防止香港特區被利用為大規模毀滅武器的擴散渠道,亦同時確保作為合法工商業及科研用途的先進科技能自由無阻地進出香港特區。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規定,進出口/轉口/經香港特區轉運的戰略物品,必須取得工業貿易署署長簽發的許可證。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罰則還是比較重的,并視為犯罪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非根據并按照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進口或出口任何戰略物品,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
1)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2)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無限額的罰款及監禁七年;以及所有被搜獲的違法戰略物品都會被強制充公。
那些物品屬于香港政府管理的戰略物品呢?除了軍火,生化武器及原料,核武器及原料,相關設備和技術,還包括電子,電腦,電訊,資訊安全,感測器與 雷射器,導航及航空電子,海事,航天等范圍的敏感戰略物品。
根據香港海關的統計,2021年共處理291宗案件,檢控41人,罰款56萬元。主要涉及的貨物是集成電路及資訊安全相關系統和裝備。
參考: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參考:出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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