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臨近,出入境旅客迎來高峰,日前黃埔海關所屬太平海關旅檢部門查獲一起旅客攜帶18萬港幣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情事。目前,該旅客攜帶的超量外幣被暫扣,案件也移交處置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據太平海關旅檢現場關員黃壽彭介紹,當時x光機監控顯示2名出境旅客的手提包內有疑似現鈔的物品,關員立即進行現場查驗,經查,該2名旅客的手提包內裝有一千元面值的港幣現鈔180張共18萬元港幣,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額度,按規定必須出示《攜帶證》并提交申報單,海關才能給予放行。因旅客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對其所攜帶超量的外幣做了暫扣處理。
海關提醒廣大旅客,為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打擊洗錢、貨幣走私和逃匯等違法犯罪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在2003年聯合制定了《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旅客若違反規定,最高須繳納超量攜帶貨幣金額20%的罰款?!碧胶jP旅檢一科吳立志介紹?!吨腥A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明確規定外幣是限制出境物品,涉及國家外匯管理,因此如果攜帶超出一定限量的外幣出境未申報,視其情節,可能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或走私行為。(黎鵬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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