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門海關緝私局偵辦的楊某涉嫌走私廢舊輪胎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走私廢物罪名成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楊某于數月前在江門外海附近河面過駁廢舊輪胎時,被江門海關緝私關員當場抓獲。經清點,當場查獲廢舊輪胎144條,共重7.05噸。涉案的走私進口廢舊輪胎屬于我國嚴禁進口的固體廢物。
(曾方亮、陳錦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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