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
(一)進口貨物運抵俄關境
1. 貨物和運輸工具運抵俄邊境口岸時,貨代公司或承運人應在15日內向海關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運輸工具的注冊國家情況;
-貨物承運人的名稱及地址;
-貨物發送國和貨物運抵國名稱;
-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承運人擁有的商業文件;
-貨運標志和貨物包裝種類;
-貨物名稱及商品編碼 (不少于前4位);
-貨物凈重(千克)或貨物體積(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貨物除外;
-關于禁止或限制進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情況;
-出具國際貨物運輸提單。
2. 如需辦理轉關,貨代公司或承運人須向海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發貨人(收貨人)名稱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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