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埔海關隸屬東莞海關在對某電商公司申報出口的商品查驗時,發現一票申報品名為“工藝品”的紙箱內裝有瓷盤若干,關員立即實施擴大查驗,發現該批貨物共有26件疑似文物。經廣東省文物鑒定機構鑒定,上述26件物品全部為國家禁止出境的清代文物。
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規定,文物屬于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審核機構出具的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未按規定申報,且有藏匿、偽裝出境的行為,屬于走私行為。(濮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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