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偽瞞報第1類危險貨物煙花爆竹一批,共計15.36萬個,重約4噸。目前,已作進一步處理。
當日,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關員對一票申報品名為“塑料瓶”“包包”等的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打開集裝箱后,現(xiàn)場關員發(fā)現(xiàn)集裝箱內除裝載“塑料瓶”“包包”等貨物外,還有若干個裝滿紙箱的簡易編織袋,紙箱內裝有一批未向海關申報、沒有任何危險品標志且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煙花爆竹。經(jīng)現(xiàn)場清點,該批煙花爆竹共計15.36萬個,重約4噸。
煙花爆竹屬于第1類危險貨物(爆炸品),在物流、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fā)燃燒、爆炸事故,將對航運物流、生產管理和社會安全造成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海關提醒:煙花爆竹等危險貨物必須經(jīng)具備相應資質的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對于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行為,海關將予以嚴厲打擊。(關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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