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進口貨物在進境后、申報前或出口貨物在申報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由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口核準:
1. 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5.在本款第(1)項至第(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參加國外的展會,國內的企業需要將展會涉及的展品、設備等暫時出口到國外,展覽完畢需要再進口回來;或者國外的企業、展覽品參加國內展會,需要暫時進口過來,展覽完畢再出口出去。這兩種情況都需要用到暫時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