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多式聯運的定義
國際多式聯運(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種以實現貨物整體運輸的最優化效益為目標的聯運組織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裝箱為運輸單元,將不同的運輸方式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連續的,綜合性的一體化貨物運輸。通過一次托運,一次計費,一份單證,一次保險,由各運輸區段的承運人共同完成貨物的全程運輸,即將貨物的全程運輸作為一個完整的單一運輸過程來安排。然而,它與傳統的單一運輸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簡稱“多式聯運公約”)以及1997年我國交通部和鐵道部共同頒布的《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管理規則》的定義,國際多式聯運是指“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地點交付的貨物運輸”。根據該定義,結合國際上的實際做法,可以得出,構成國際多式聯運必須具備以下特征或稱基本條件:
(1)必須具有一份多式聯運合同。該運輸合同是多式聯運經營人與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責任與豁免的合同關系和運輸性質的確定,也是區別多式聯運與一般貨物運輸方式的主要依據。
(2)必須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聯運單證。該單證應滿足不同運輸方式的需要,并按單一運費率計收全程運費。
(3)必須是至少兩種不同運輸方式的連續運輸。
(4)必須是國際間的貨物運輸。這不僅是區別于國內貨物運輸,主要是涉及國際運輸法規的適用問題。
(5)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貨物運輸的全程負責。該多式聯運經營人不僅是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當事人,也是多式聯運單證的簽發人。當然,在多式聯運經營人履行多式聯運合同所規定的運輸責任的同時,可將全部或部分運輸委托他人(分承運人)完成,并訂立分運合同。但分運合同的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關系。
由此可見,國際多式聯運的主要特點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對托運人簽訂一個運輸合同統一組織全程運輸,實行運輸全程一次托運,一單到底,一次收費,統一理賠和全程負責。它是一種以方便托運人和貨主為目的的先進的貨物運輸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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