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長沙海關、重慶海關的聯動監管下,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4輛新能源汽車及其電池順利辦結海關手續,發運出口。這是海關總署批準開展出口車用鋰電池包裝聯動監管“一企一策”新模式試點后,國內首次以該新模式出口新能源汽車。
長沙比亞迪公司負責人介紹,該公司生產的部分新能源汽車使用的是由比亞迪集團旗下重慶弗迪鋰電池有限公司生產的車用鋰電池,根據貿易需要,這些電池運往長沙比亞迪公司進行整車安裝調試后,需要再將車身與電池拆解并分別包裝,以“分箱發運”方式出口。而按照國際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相關規定,單獨包裝的汽車電池要運回產地實施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如此往返下來,運輸時間、費用、損耗等均有較大增加。
為解決企業難題,長沙海關、重慶海關在海關總署商檢司牽頭組織下,分別深入長沙比亞迪、重慶弗迪等企業進行調研走訪,就出口車用鋰電池異地檢驗開展全面安全風險評估,在全國首創性提出聯動監管模式,為長沙比亞迪、重慶弗迪量身打造“一企一策”:由重慶海關受理車用鋰電池出口申報,長沙海關在長沙就地實施車用鋰電池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并由重慶海關依據檢驗結果向企業出具相關結果證單。
通過采用聯動監管模式,新能源汽車及其車用鋰電池都可以直接從長沙發運出口。長沙比亞迪公司負責人表示,新模式下,每批出口新能源汽車可以節省至少7天的運輸時間,預計2024年該公司將在新模式下出口新能源汽車18000臺,減少直接支出近400萬元。同時避免了堆存、損耗和管理等各項成本的產生,預計每年能減少近千萬成本支出,新能源汽車出口更加順暢高效。
長沙海關、重慶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積極爭取在更大范圍內復制推廣該項創新舉措,圍繞電動載人汽車、鋰電池等新興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出臺針對性幫扶舉措,推動擴大出口。據統計,今年前10個月,湘渝兩地出口電動載人汽車、鋰電池、太陽能電池等“新三樣”超110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近60%。(鄭西安、翟艷偉、陸四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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