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航協(iata)出版的《危險品規則》將酒精飲料根據體積分數的不同,分為24%~70%和70%以上酒精飲料兩種情況,跟著進口報關公司一起來看下吧,上海進口報關公司歡迎來電咨詢。
體積分數為24%~70%的酒精飲料,采用ⅲ類包裝,體積分數在70%以上的酒精飲料采用ⅱ類包裝。
一、可采用的包裝型式及相關限量如下
組合包裝
內包裝
外包裝
單一包裝
酒精度>70%的酒精飲料在用客貨機運輸時,不允許用單一包裝。
特殊規定
旅客或機組行李中攜帶的酒精飲料
根據《mh∕t 1030-2018 旅客和機組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范》,酒精飲料不應置于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登機,候機樓隔離區或機上購買的免稅品除外,條件是有購物憑證且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
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但應在零售包裝內,并且每個容器不應超過5l。
進口報關的酒精飲料的數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范圍內的,每人交運凈數量不超過5l;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旅客和機組不應作為行李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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