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廣州一家外貿公司使用“匯總征稅”模式成功申報一批熱軋鋼卷貨物,成為廣州海關首個“吃螃蟹”的企業。企業原本需要即時繳納的稅款,采用“匯總征稅”模式后,可于下月規定期限前集中繳稅。這家公司的物流部陳經理說:“匯總征稅改革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實現了化繁為簡,企業通關效率明顯提升。”
匯總征稅是海關為推進貿易便利化、提高通關效率而開展的一種新型集約化征稅模式。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口貨物應納稅款實施匯總計征。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海關總署于2015年7月27日起在全國海關正式推廣此項改革。
“企業于次月第5個工作日前對前一個月已放行的應稅貨物集中繳納稅款,海關集中打印稅單。這是海關開展集約化征稅的一種新型征稅模式,是對傳統的‘逐票審核、先稅后放’征管模式的重大改革。”廣州白云機場海關通關業務處處長黃怡介紹。
匯總征稅實行“先放后稅,匯總繳稅”,在企業提供稅收擔保的基礎上,進口貨物通關時海關不打印稅單征稅,而是在企業提供的稅收擔保額度內,通過核扣相應擔保額度的方式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企業同一周期內申報進口的多批貨物,只需每月結算一次應繳稅款并集中支付即可。而在傳統征管模式下,每一票進口貨物都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逐票納稅。可以說,“匯總征稅”模式既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節省現金流,降低運營成本,又簡化了納稅操作,大幅節省通關時間。
“在采購進口航材的過程中,‘匯總征稅’帶來了三大便利,即通關速度快了、人力成本少了、資金壓力緩解了。” 中國南航集團報關部經理禤文偉稱。作為廣州海關首批試點企業,廣州海關于2014年8月對中國南航集團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啟用集中匯總征稅模式征收稅款。
海關總署全面推廣“匯總征稅”模式后,準許申請開展匯總征稅的企業范圍由試點階段的高級認證企業放寬至一般認證及其以上企業,這讓更多的企業享受到了改革紅利。而企業所提交的匯總征稅總擔保賬戶可以實現“一地備案、多地使用”,即在注冊地海關備案后,可在全國各個直屬海關開展“匯總征稅”業務。
“目前海關已開發了專用的匯總征稅作業系統,實現擔保額度的智能化管理,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自動扣減、恢復,實現了循環使用,企業無需重復辦理海關擔保手續。”黃怡說,“匯總征稅既體現通關一體化的改革目標,也提高了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對企業而言是一項重大利好。”
(關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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