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海關在廣東清遠港退運220余噸禁止進口類固體廢物(俗稱“洋垃圾”)。
此次退運的“洋垃圾”主要是廢電線、廢電子產品等,以“可回收利用的廢五金”名義申報進口,但經鑒定屬禁止進口類固體廢物。相關案件移交海關緝私部門立案處理后,法院進行了審理判決,并由海關依法責令相關責任人退運出境。
廢電線、廢電子產品等“洋垃圾”不僅不可降解,還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具有生殖毒性、致畸性、致癌性等危害。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滲透到土壤中,還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今年以來,廣州海關貫徹落實海關總署“國門利劍2019”“藍天2019”專項行動部署,堅決將“洋垃圾”拒于國門之外,同時推動“洋垃圾”退運工作,截至目前累計依法退運走私“洋垃圾”13批次,共計1600余噸。(關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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