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小編首次在網絡上做公益直播,講解了“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解讀”,小編總結整理了貨物進口報關申報環節常見問題,希望能給到大家幫助。
1、如果一張提單進口五個商品,只有一個商品是有排除編號的,那可以報在一份貨物進口報關單上嗎?
從目前系統情況看,填了排除編號后,此份貨物進口報關單所有對美加征關稅都被免除,無論其他商品是否在此排除編號內,因此為了避免引發后續補稅,建議有排除編號的商品與無排除編號的商品分拼單申報。
2、如果貨物進口報關申報金額超過排除編號領取聲明上的金額,是不是此編號就作廢了?
貨物進口報關報關金額超過排除編號限定的金額,建議可以分拼單申報,超額部分如果企業需要增補申請排除的,可先向海關申請保證金擔保放行。
3、單一窗口貨物進口報關申報時出現“該商品項號第x項、第x項...可以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稅委會2020年2號公告),是否繼續加征申報進口”提示我該如何操作?
系統邏輯校驗時發現第x項商品涉及301反制措施,但企業在隨附單證中并未錄入反制措施排除代碼,因此給出企業提示。如果企業計劃申領排除編號,可選擇“否”終止申報,等領取排除編號后繼續申報,可不加征301措施反制關稅。如果不準備申領編號的,可選擇“是”繼續完成申報,但相應商品將不適用排除措施,繼續加征對美301反制關稅。
4、如果我是采用兩步申報方式,排除編號在哪一步進行申報?
如果企業在貨物到港時還未領取排除編號,建議企業采用兩步申報方式申報,第一步概要申報后先行放行貨物,可在第二步完整申報前,根據實際進口需求向稅委會領取“排除編號”, 憑“排除編號”向海關進行申報。
5、貨物進口報關申報“排除編號”漏填或者填錯了,可補錄或修改嗎?
貨物放行前如發現排除編號漏報、錯報的,可通過改單形式補報或更改排除編號,不再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如果企業申報時未填報排除編號,且未向海關申請稅收擔保的,貨物放行后,企業申請事后改單海關不予受理。
以上為小編搜集的各類問題,僅代表個人觀點,如與實際操作中有出入,應以稅委會和海關總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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