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一批夾藏在普通貨物中的卷煙,共計38.24萬支。目前,已依法作進一步處理。
此前,南沙海關關員對一票申報品名為“紙卡標簽、人造革”等的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集裝箱內除了所申報的紙卡標簽、人造革等貨物外,還夾藏有未向海關申報的香煙一批。該批香煙使用與“紙卡標簽”相同的紙箱包裝,藏匿在集裝箱內層,有明顯逃避海關監管的企圖。經現場關員清點,共查獲外標為“芙蓉王”“玉溪”“利群”“中華”等品牌的香煙1.9萬包、38.24萬支。
在后續處置中,現場關員發現上述香煙除未向海關如實申報,存在逃避監管行為外,部分香煙還涉嫌侵權。經相關權利人確認,其中“南京”牌香煙為侵犯商標權的產品,共計3720包、7.44萬支,另有其他侵權行為正在進一步查證中。
海關提醒: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香煙出口需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關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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