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付貨物。實際業務中船公司憑提單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具體過程是收貨人將提單交給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經代理人審核無誤后,簽發提貨單交給收貨人,然后收貨人再憑提貨單前往碼頭倉庫提取貨物并與卸貨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交付貨物的方式有倉庫交付貨物、船邊交付貨物、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憑保證書交付貨物等。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貨物在裝船時貨主尚未確定具體的卸貨港,待船舶開航后再由貨主選定對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貨港,并在這個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在提單上所記載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憑保證書交付貨物是指,收貨人無法以交出提單來換取提貨單提取貨物,按照一般的航運慣例,常由收貨人開具保證書,以保證書交換提貨單提取貨物。
(7)保函。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船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后眾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并表明對于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都沒有作出規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則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
補充:
船舶按固定的航線和預先公布的船期表在固定港口間運送旅客和貨物的運輸 。班輪運輸適合于貨流穩定、貨種多、批量小的雜貨運輸。旅客運輸一般采用班輪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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