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關偵辦的首起貨運渠道走私進口高檔摩托車案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案件被告單位北京某摩托車有限公司違反海關法規,逃避監管,采取低報價格方式申報摩托車進口,情節嚴重;被告人李某作為涉案公司業務負責人應以直接負責主管人員追究其走私犯罪刑事責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該公司及李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800余萬元。
2014年,天津海關在對口岸摩托車進口價格水平進行分析調研時發現,多個批次進口寶馬牌摩托車價格存疑,同等配置下同款車型,部分進口商向海關的申報價格大幅低于寶馬摩托車官網的建議零售價格。以此為指引,天津海關緝私局通過多方收集情報線索,迅速將偵辦重點鎖定在北京某摩托車有限公司,并決定對其低報價格走私寶馬摩托車進口嫌疑進行立案偵查。
調查發現,該公司由李某創辦,專門經營進口摩托車銷售業務。李某代表該司與德國外商洽談進口寶馬牌摩托車并確定成交價格,為達到偷逃國家稅款、追求非法利潤的目的,李某自行制作低于真實成交價格的虛假合同、發票等單據,并以此虛假單據向海關申報進口寶馬牌摩托車67票共308輛,案值人民幣4134.91萬元。
案件偵辦過程中,海關緝私辦案人員發現,由于進口高檔摩托車市場具有配置多樣化、價格差異大、消費小眾化且價格透明度差的特點,同一品牌,不同車型、不同配置的高檔摩托車價格千差萬別,不法進口商就是妄圖利用此特點,以同款車型低配置的價格向海關申報,達到低報價格,逃稅走私進口高配置摩托車的目的。不僅如此,李某為了達到走私目的,可謂煞費苦心。除制作虛假貿易單據向海關申報進口外,在向德國外商支付摩托車款時,部分貨款通過銀行正常付匯,尾款則通過地下錢莊從香港支付給外方。該案偵辦初期,李某一度拒不如實供述,給偵查取證工作帶來困難,海關緝私辦案人員迅速調整辦案思路,從外圍證據入手,多方查找真實合同、發票等涉案單據,并就出證事宜通過德國外商中國公司積極與外商聯系,最終取得涉案摩托車的全部真實單據及記載貨款資金往來的重要證據,將走私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律的審判臺。(韓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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